天干的生克制化和地支的刑冲合害,它既是谈组合关系的基础,也是把握旺衰的关键。在能提取五行的表面旺衰之后,接下来就是进行这种组合上的处理,其中,生克刑的形式与结果值得特别注意。也称得上是把握八字各五行实际旺衰的重要基础。
( 一 ) 克的形式与结果
克有下面四种形式,其结果各不相同。
1 、旺或强的五行克衰或弱的五行。其结果是衰弱的五行遭殃 ( 无殃,必是有救应。下面同理 )
2 、衰或弱的五行克旺或强的五行。其结果是衰弱的五行遭殃。这是一种反克现象。如木多金缺,土多木折等。
3 、强或旺的五行克旺或强的五行。其结果分两个方面①是被克泄交加的它五行遭殃。②使被克者能生第三者而流通 ( 不克还不能生呢 !) 。例如“金木相战土遭殃”这个结果是克的定律。因为木克土,金泄土,双管齐下,土岂能平安。
4 、衰或弱的五行克弱或衰的五行。其结果对衰或弱的两者都不利。
( 二 ) 生的形式与结果
生也有四种形式,其结果各不相同。
1 、强或旺的五行生旺或强的五行。能生,也能受其生。但结果分两个方面①使五行流通是吉象。②使后者旺太过,有凶象。
2 、强或旺的五行生衰或弱的五行。能生,但后者不一定能受其生。其结果是强旺的五行跃过衰弱者去克其它五行。如木多火熄。造成木克土。
3 、衰或弱的五行生强或旺的五行。不一定能生,但能受其生。其结果是强旺的五行盗泄衰弱的五行。前者是祸根。如衰木生旺火,火多木焚。
4 、衰或弱的五行生弱或衰的五行。不一定能生,也不一定不能受其生。其结果是生者成为受生者的源泉。预示着受生者还有一线生机。 (按:对弱者的微微生助,才是真正的生扶。)
( 三 ) 刑的形式与结果
继承传统命学的看法,刑有下面四种形式,其结果复杂,凶多吉少。
1 、丑、未、戌三刑。这是三土融合之后,各库中所藏的金木水火造成相互克战。其结果由内外各五行力量而定。即遇到此三刑时,若金旺就克未中乙木。若火旺就克丑、戌中的辛金,若水旺就克丁火。若木旺克土或水力量太弱都是丑中癸水有灾。
2 、寅,申、巳三刑。这是由冲、合的特殊关系,使三者交织在一起,内中所藏相互交战。其结果由周围五行旺衰情况而定.即遇到此三刑时,若金旺 ( 巳申合趋于金 ) ,则木有灾。若火旺,则金有灾。若水旺 ( 巳申合化水 ) ,则火有灾。若木旺,则土有灾。一般不必讲究其混战过程,只须看结果。
3 、子卯相刑。这是因子水生卯木的不顺所引起的损伤。其结果是子水多 ( 二子或三子 ),则子刑卯,卯多则卯刑子。若二者相对平衡刑的实质。一般就体现不出来。
4 、辰、午、酉、亥自刑 ( 如午见午即叫午午自刑 ) 。这是由于同一种五行太多而又融合在一起,形成太过的局面而造成的克伤。其结果是无论什么五行遇上它,一般都有危险。如“午午”自刑出现时,就容易造成:火多土焦,火多木焚,火多金死,火多水干。( 能解午午自刑的通常取湿土 ) 其它自刑同理。
总之,具体推断四柱时,笔者把“子卯相刑或自刑”当作一种“象”。也就是说任何天干地支的五行太多了,都有类似这两种刑的结果。只是因为支的不同特点,子卯相刑和辰、午、酉、亥自刑更加灵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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